巴氏量表(Barthel Index)是國際通用的評估工具,用來衡量長者或病患在日常活動功能(ADL)的自理能力,包含進食、如廁、移動、穿衣等10項,分數越高代表越獨立,是申請外籍看護、長照服務、健保居家護理的重要依據,也是評估病況與治療成效的參考指標。
根據台灣法規,申請外籍看護、政府長照2.0服務、長照理賠、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等,皆需要經過巴氏量表評估後才可申請。
外籍看護:被照顧者需至政府指定的醫院,依據巴氏量表進行失能評估(ADL),需符合標準才能申請外籍看護工。
政府長照2.0服務:提供四大類服務:照顧與專業服務(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等)、交通接送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改善,以及喘息服務,旨在建立從支持家庭、居家、社區到機構的多元連續照顧體系,讓失能長者在熟悉的環境中在地老化,並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。申請可撥打1966長照專線,由專員評估後擬定照顧計畫。
長照理賠:巴氏量表共有 10 個評估項目,長照險理賠只看其中 6 項,分別是進食、移位、如廁、洗澡、平地走動、穿脫衣褲鞋襪。經醫師診斷判定持續存有 3 項(含)以上的生理功能障礙即會啟動長照險理賠。
申請全民健保居家護理服務:主要用於評估患者的日常生活功能(ADL)是否失能,分數低於60分通常是申請標準之一,代表嚴重失能,同時醫師需開立《居家照護醫囑單》並評估明確照護需求,透過此工具評估是否符合健保收案與長期照護計畫資格,如居家服務、外籍看護申請等。
自行準備巴氏量表:可下載巴氏量表或向所屬仲介索取,並填寫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」。
醫院評估:至政府核可的醫院進行評估。若患者喪失行動能力,可向各縣市政府申請到宅評估服務,可上各縣市政府網站申請或撥打長照專線1966,也可向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進行諮詢。
寄送申請資料:當被照顧者符合評估標準後,醫院會提供正本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」給您保留,並協助申請人將相關資料送至長照中心進行審查,確認符合資格後,就會依照外籍看護申請流程進行。
台灣的巴氏量表免評資格已全面放寬,主要針對80歲以上長者(僅需身分證明)及70-79歲癌症二、三期患者(需醫師證明),以及全癱、不分齡癌症四期以上、一年內曾聘雇外籍看護者等重症族群,可免去繁複的巴氏量表評估,優先且快速申請聘僱外籍看護,流程更簡便,需備妥證明文件向各縣市照管中心或就業中心申請。
台灣政府針對外勞仲介收費具有明定標準,依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》規範,主要分成 1) 登記費與介紹費以及 2) 外勞仲介服務費:
一、登記費與介紹費
聘僱外籍移工時,通常會委任外勞仲介協助媒合移工人選,其具有兩類費用:登記費及介紹費。
登記費是辦理移工登記、申請手續時所需的登錄費用,而介紹費是媒合外籍移工時所需的費用。
依照現行台灣法規,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受聘移工一個月之薪資所得。以勞動部2022年8月10日通過,家事類移工薪資為新台幣20,000元,即外勞仲介所收的「登記費及介紹費」不得超過新台幣20,000元整。續聘時,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 3、6 年,建議再加薪 1,000 元,分別達到新台幣 21,000、22,000 元。加班費(如週日上班)另計,每日約 667 元起。
二、外勞仲介服務費
是指當移工上工後,仲介業者所提供的後續服務,包含:雇主與移工之間的定期溝通與協調、文件代辦、生活輔導、定期溝通協調、問題處理等,目前政府規範的外勞仲介服務費為每年新台幣2,000元整。政府有明確規範收費上限,仲介不能超收。
家庭類移主要分成 1) 外籍看護工以及 2) 家庭幫傭:
一、外籍看護工:
在被看護者家庭內,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。
二、外籍家庭幫傭:
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、食物烹調、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。
此外,政府明定不得要求外籍看護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,例如:打掃全家環境、接送小孩上下學、甚至是要求外籍看護幫忙照顧家中生意,如經查證屬實,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。
雇主有必要了解家中移工具備哪些自行負擔費用,更清楚仲介公司向家中移工收取了哪些費用,二來就是防止移工向雇主說「這筆費用是仲介公司要的」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與困擾。
台灣政府針對外勞仲介收費具有明定標準,依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》規範,主要分成 1) 外勞仲介服務費以及 2) 外勞個人:
一、外勞仲介服務費
是指外勞仲介依法每年向移工收取的服務費用。
第 1 年: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新台幣1,800 元
第 2 年: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,700 元
第 3 年: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,500 元
此外,此服務費為移工自行負擔部分,與雇主每年繳交的仲介服務費不同。雇主不得從移工的薪資中代為扣繳給仲介公司,否則將涉及未全額給付薪資的違法行為,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。
注意事項:必須簽訂書面契約、有提供服務事實才能收取,且不可由雇主從薪資中代扣,違者最高可處30萬罰鍰。
二、移工自行負擔費用
移工自行負擔費用,指的是與雇主無關的費用,由外籍移工自行繳交的部分。
健保費:新台幣458元 / 月。自2026年1月1日起,基本工資調漲至新台幣29,500元,根據基本工資級距,移工每月的健保自付額為新台幣458元整 。
體檢費:約新台幣1,500 – 2,000元 / 次,依醫院實際價格為準。
居留證規費:新台幣1,000元 / 年。
一次性的登記費及介紹費以及每年定期的外勞仲介服務費 ,會依照契約所提及方式付款,仲介業者會開發票給雇主。
一般來說,仲介業者帶外籍移工向雇主報到時,就會提供三年的薪資表給雇主,雇主只需按照薪資表每月以現金方式支付外籍移工。
政府要求雇主繳交的費用,包含每月的健保費以及3個月一次的就業安定費、職業災害保險費等,只需憑政府的繳費單按時繳納即可。
無論是雇主或外籍移工都不能單方面解除勞雇關係,需經由仲介公司溝通協調。若雙方共同決議解除勞雇關係,根據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」,聘僱契約生效後40 天內,因移工原因致解除勞雇契約者,雇主得請求仲介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