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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看護

1. 申辦資格

1.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
依法登記之許可業務規模床數每三床聘僱機構看護一人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人數

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人,護理之家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工及護理人員之人數,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

依法登記之許可服務規模床數每五床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人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人數

2. 申請流程

STEP 1
國內求才登記

STEP 2
求才登記證明書

STEP 3
申請無違反證明作業

STEP 4
無違反證明書

STEP 5
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

STEP 6
入國引進許可函

STEP 7
自國外引進或國內承接外國人

STEP 8
辦理聘僱許可人

STEP 9
聘僱許可函

STEP 10
外國人生活管理